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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与设计学院开展“做好诚信教育,共创优良学风”主题班会活动

作者:商思章   编辑:晏云    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10日  点击次数:
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增强学生诚信应考意识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我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教育。

3月9日,我院各班级开展了“做好诚信教育,共创优良学风”专题主题班会。  






各班班长在班级内组织本次主题学习,带领同学们学习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实施细则》(附件一),树立学生诚实守信、公平公正的意识,使同学们端正考风,严肃考纪,诚信应考,杜绝考试作弊等行为。

学习结束后,各班级参加四六级考试同学在《诚信应考告知书》郑重签字,将诚信教育深入每位学生心中。

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学习,树立了学生诚信意识,塑造学生诚信品质,加强学生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的诚信观念,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的意识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学生行为准则,通过开展学风建设,夯实人才培养基础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诚信教育是我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,在后续工作中将紧密围绕学院学风建设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、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。

附件一:

湖北工程学院文件

湖工行字〔2017111

关于印发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实施细则》已经校长办 公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实施细则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教育考核的公平、公正,保障广大学 生的合法权益,规范学生的考核行为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 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湖 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考核是指国家、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 构组织的考试和本校教育教学环节各类课程考核,考核包括考 试和考查。

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工程学院在籍学生(包括结业 生)0本校学生在外地考核违规,•接受当地考核管理部门依照 规定进行的处罚,同时适用本办法…校外考生在本校考核违规 应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直接取消该考生的考核资格并 将情况通报给考生所在单位。

第四条 学生考核违规的处分种类根据考核违纪或者考 核相弊情节的轻重分为五种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 看、开除学籍。

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分

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核违纪, 给予警告处分:

一)   拒不按考核规定就座或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的;

二)   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后未将考核规定以外的物品(如: 背包、书籍、笔记、手机、讲义、复习提纲、耳机、电子词典、 具有储藏功能的计算器等)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的;

三)   未按要求出示考核规定的有效证件的;

四)   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题的;

五)  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;

六)   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 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;

七)   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的。

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应当认定为考核违纪,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

一)  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 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;

二)   在开卷考核中,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;

三)   其他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的。

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核违纪, 给予记过处分:

      一)    在考核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;

 二)   有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监考人员、考核工作人 员或者其他考生,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;

 三)   在考核过程中-拒绝、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 责的;

 四)   将与考核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或桌旁 的,或者携带与考核有关信息的;

 五)   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的。

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核作弊,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
 一)   考核过程中,查看与考核有关的各种信息的;

 二)   考核过程中,使用手机、微型耳机、电子接收器等 通讯设备发送、接收与考核内容相关信息的;

 (三)抄袭试卷、交换试卷和答卷或其他载有与考核内容 相关信息物品的;

 四)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 袭提供便利的;

  .(五)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等带出考场的;

 (六)   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者其他考核材料的;

 七)  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的;

 八)   考核中途将试卷、答卷或其他考核资料传出考场的;

 九)   借故离开考场,在考场外偷看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;

 (十)在考场外利用班级QQ群、微信群等社交群或手机 短信、彩信等向考场内考生发布与考核内容相关信息的;

 (十一)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弊行为的。

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应当认定为考核作弊,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
(一)代替他人或者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;

二)   集体组织作弊的;

三)  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的;

四)   盗窃试卷或者釆用其他手段窃取试卷内容的;

五)   利用威胁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,要求教师更改成绩的;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六)   留校察看处分期间,再次考核违规符合第六条、第 七条之_的;

七)   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核秩序行为的。「

第十条考核违规证据确凿但拒不认错或认错态度恶劣 者、受处分期内再次考核违规者,在应受到处分基础上加重处 分G

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

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和考核巡视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 学生有第二章中第五条至第'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应立即终止 学生考核并收回试卷;对考生用于考核违规的材料、工具等应 予收缴。

第十二条发现学生考核违规后,监考教师或考核巡视人 员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,在试卷上标记“违规”字样;同时填写 “湖北工程学院考核违规情况登记表”,具体描述异常情况及学 生的违规行为。利用电子工具作弊的,监考教师或考核巡视人员对违规学 生证件和电子工具及其内容拍照存证;夹带与考核内容相关资 料的,监考教师或考核巡视人员应立即收缴,并让学生在相关 .资料上签名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或考核巡视人员应当将“湖北工程 学院考核违规情况登记表”及相关违规材料报送教务处。学生拒绝接受处理的,监考教师应当在“湖北工程学院考 核违规情况登记表”中如实注明并签字。在报送相关违规材料 给教务处的同时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,所在学院随即展开调 查,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教务处。

第十三条 考生所在学院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认定后,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,报教务处复核。留校察看以下 处分由教务处报请学校分管校领导开会研究决定;留校察看、 开除学籍处分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
第十四条 考核违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 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依据事实向学校学生申诉 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具体事项按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申 诉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考核违规的处分的程序、处分的期限、处分的 救济等,按照《湖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修订)》执 行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发生考核违规行为,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 计并取消补考资格,该课程作重修处理。


第四章附则

第十七条一违规考生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,交 由司法部门处理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湖北工程学院 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》(湖工行字〔2013〕83号)同时废止, 若上级有新的规定,则按新规定执行。